各系、部:
根据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学分制选课实施办法(试行)》《课程重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学分制学生和非学分制成绩考核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非学分制学生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重修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名范围:
往届学分制试点专业学生、往届非学分制专业学生。
二、重修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日。
2.重修要求
(1)往届毕业学生学分制试点专业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都要进行重修,且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重修课程如正考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但可继续重修。
(2)非学分制学生根据学院要求与学分制学生一起参加课程辅导,辅导结束后由各系统一安排考试。
(3)所有报名参加重修和辅导的学生务必根据各系安排参加学习,缺课或不按时完成作业达20%及以上者,取消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课程学分记为零。
(4)2019级高职扩招第一批、第二批毕业生不及格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创新创业选修课由教务处在学习通开设该门课程的重修班,不委派老师进行授课,学生需自主进行重修学习,达到学习进度后参加考试。
学习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创新创业选修课课程名称:军事理论、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教育、走进中国文化之门、大学生创业基础、大学语文、中国古建筑欣赏与设计、逻辑学导论、创新思维训练、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中华诗词之美、就业指导、中华传统文化之文学瑰宝、全球变化生态学、传统家具文化与艺术、时间管理、艺术鉴赏、走进创业、国学智慧、文化传统与现代文明、艺术哲学:美是如何诞生的。
三.重修报名
(1)2018以及以后(包括高职扩招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毕业生重修报名
本次2018以及以后(包括高职扩招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毕业生重修学生需要登录教务系统(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右下角“教务系统”)
[学生教务系统重修报名流程]:报名申请--重修报名--阅读报名信息说明[点击已阅读】---确定需要报名的课程【点击报名】(提示:报名课程最多不能超过6门,包含6门),于4月1日-4月3日进行重修报名。
(提示:教务系统初始化密码为学生身份证号后6位,报名网址:
https://jwxt.gcvtc.edu.cn/jwglxt/xtgl/login_slogin.html)
点击“申请”
核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必须填写核对无误,关系到后续缴费事宜)
进行重修报名
(电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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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端)
(2)2017级及以前毕业生重修报名
学生须与教务处联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8:20-16:20)—2023年4月3日(8:20-16:20)。
联系人:何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931-2391260
四.重修缴费:
(1)学分制试点专业重修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7】34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重修收费标准暂按100元/科·次执行。
(2)非学分制学生考试收费标准暂按20元/科·次执行。
(3)学生根据自己报名的重修课程门数缴费,即:缴费总额=重修课程门数×重修收费标准(选修课不收取重修费用)。
(4)缴费方式:由各系通知学生自行于4月7日到4月9日在微信中查找并关注“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众号--关注成功后,点击“线上缴费进行缴费,进入缴费平台---输入学生姓名及证件号码,点击登陆---点击需要缴费的缴费项目---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进行付款操作----支付宝用户,点击右上角,选择用浏览器打开进行支付;微信用户可直接确认提交,进行支付---返回首页,点击缴费记录,缴费历史中会列出所有已缴费记录---在缴费记录中点击“已缴费”记录,点击“查看电子票据。
由各系、部、中心根据缴费科目情况安排考核,如未按时缴费,重修报名作废,不再安排重修。
五、各系联系方式
本次2018以及以后(包括高职扩招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毕业生重修报名须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操作报名,如果各位同学忘记教务系统登录密码,请联系所在系成绩管理老师进行密码重置,密码重置后为身份证后六位,进入系统后需再次更改密码,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密码设置要求设置密码,修改完成后登录报名。
建筑工程系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8919081266
交通工程系: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931-2393510 18194237392
环境与市政工程系:
联系人:马小梅 电话:18189510764
建筑系: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931-2393780
建筑经济管理系: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13239668773
测绘地理信息系: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931-2393360
六、考核方式及时间
由各系、部、中心结合本部门自行安排考核时间,按照原考核方式进行考核,重修结束成绩由各系重修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系统,重修成绩录入时间为5月25日到5月30日。
七、请各系、部、中心于4月11日在教务系统下载重修名单安排重修,4月13日前将本部门课程辅导安排表及考核时间表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