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写和修订教学大纲的意见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每一门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教学文件。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说明:
一、编写和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
教学大纲是一门学科(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性质、任务、内容、技术范围、深广度、课程体系、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因此,教学大纲的编写和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2、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开发的任务较重。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3、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
5、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认定批准施行。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
本次制订的大纲均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统一的格式编写。
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主要由“说明”和“本文”两部分组成。
“说明”在教学大纲的开头部分,简明扼要地叙述本课程的性质和主要任务。
“本文”是教学大纲的基本部分。本文应系统地列出章、节的标题、内容讲述要点、教学应达到的要求和深广度、习题和课外作业等。有实践教学环节的应单列出内容、要求和时数。最后对大纲需进行必要的使用说明,包括:学时分配表、教材和主要参考书、教学方法和使用教具、手段的提示、成绩考核方式等。
大纲的基本结构和编写形式统一如下: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含重点、难点)。
(三)实训(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上机操作、综合练习等)。
(四)教学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五)大纲说明
1、学时分配表;
2、教学方法和使用教具提示;
3、成绩考核方式;
4、教材及参考书。
三、教学大纲的审订
教学大纲先由各科相应任课教师起草,经教研室讨论,系(部)、教务处审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施行。
附件:教学大纲编写格式。
二00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