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综合量化考核办法
(修订)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搞好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单项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平等评价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1.我院专职教师。
2.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考核由教学督导室配合系(部)完成。
三、考核时限
每学年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案、组织教学、传授知识、语言板书、教态教法、作业、学生成绩、学生反馈意见等。
考核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办法
由学院成立专门考核组,通过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听课意见卡、学生座谈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和评定。
考核组成员构成:由我院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教师以及相关领导组成。
1.日常检查
(1)每学期考核组成员在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的情况下,随时深入课堂听课,对照授课进度计划和课程表检查授课进度,(每学期允许偏差10%),并做认真记载,同时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具体内容是:组织教学、传授知识、教案、语言板书、教态教法、重点难点等,检查组成员分组,对任课教师不定期听课轮回一次,每次听课至少一学时。
(2)对任课教师是否按时上课,考核组可随时抽查,并做认真记载。
2.定期检查
每学期正式上课的第一周为第一次定期检查周,检查内容有:教案、教学进度计划,并按标准给出考核分,做好记录。
每学期第十二至十七周为第二次定期检查周。考核组成员对本组任课教师进行听课考核并将意见卡进行汇总给出听课考核分数。
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一周为第三次定期检查周,检查内容有:全套教案、成绩分析报告、成绩单、作业批改、检查记录卡片、教室日志、学生反馈调查表、同时收集每位教师获奖论文和证书复印件交考核组检查、备案,作好记载,作为加分的依据。
每学期第三周和期末考试前一周分别召集学生座谈,并填写反馈意见。考核组要按标准准确统计分数。考核组于每年七月份将每位专职教师一学年的最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统计。
六、等级标准
1.根据考核结果,对每位任课教师统计出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确定考核等级。
2.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3.最终得分等于各个单项考核分+加分+减分。
4.学年优秀教师的产生
必须每学年两学期考核等级都是优秀的教师,年终才享有优秀教师荣誉。学院对优秀教师颁发证书,记入业务档案,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出现以下情况者,将不能参评优秀教师:
(1)课时量达不到规定者。
(2)无完整教案者。
(3)学生反馈意见较差者。
(4)出现教学事故者。
七、加、减分
1.加分
(1)超工作量加分办法:工作量加分执行新工作量标准,每超20个课时加0.1分,按学年度计算。给分院、培训班、成人高职班、函授班上课,只计工作量不计多课头。
(2)多课头加分办法:在每学年度按学期任两门以上课程者,每学期按每多一门加1分计算。
毕业设计(论文)辅导按一门课程计算。
(3)论文、论著不计加分。
(4)获教育厅评估的教学研究成果奖一、二、三等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学院评估的教学研究成果奖一、二、三等者分别加4分、2分、1分。
结合我院实际,编纂内部教材和教学讲义,加分套用学院评估的教学研究成果奖。
(5)在省里组织的各种比赛、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辅导老师加5分。
(6)在省、市做公开课,院内做示范课者分别加6分、4分、2分。
2.减分
(1)无故误课者,每节课减10分。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
(2)不按时上课、下课或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的,每发生一次减5分。
(3)对定期检查的各项教学资料,逾期不交者,减5分。
(4)变更课表应填写调课通知单,擅自变更课表者,课时不计入工作量并每次减3分。
(5)对教学进度每学期偏差超过10%,每增加10%减3分。
八、奖惩
1.每学期考核组评出每位任课教师的考核等级,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作为晋级、评优的依据。
2.每学期得分在70分以下的教师,限期提高,连续两个学期均在70分以下者,下学期不予排课。
3.每学期得分在60分以下的教师下学期不予排课。
九、计分方式
计分方式采用X+Y+Z的形式。即基本分+加分+减分。各项分数不累计求和,以此三个不同的视角全面、客观、清晰地反映各位教师教学活动的实施情况。
附件:考核标准。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