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07-10-15 点击数: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稳定我院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外聘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熟悉高职教育教学特点、规律和要求,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外聘教师原则上应从行业、企业、科研机构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一定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从高校聘请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专业对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双师素质”教师。

二、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教师由教研室提名。教研室根据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于本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下学期外聘教师人选。外聘教师须填写“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报系(部)审批。

2.外聘教师由系(部)审批。系(部)主任应根据本系(部)的教学情况对教研室提名的外聘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在“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外聘教师教务处备案。各系(部)应将所聘教师汇总情况连同“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一并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要建立与完善外聘教师人才库。

三、外聘教师管理要求

1.各系(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聘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

2.各系(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业务进行考核,加强对外聘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3.各系(部)依据我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及核算暂行办法》负责对外聘教师工作量统计、课酬计发。

四、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外聘教师应以主人翁的姿态,遵守《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其课堂教学的主要规范是:

1.外聘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教学日志中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2.外聘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践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映最新发展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场实例或案例,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生源、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对于技能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3.外聘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以及教、学、做统一,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对于各类安全事项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作。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外聘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课、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5.外聘教师应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每个授课单元都应有定时间、定地点的课外辅导答疑,停课后、考试前必须安排一定学时的辅导答疑,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6.外聘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每个单元课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

7.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按教学大纲要求执行。单元性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反映出来。期末考查、考试由系(部)统一安排。

8.考试命题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或主讲教师,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以上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确定试题。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教研室及系(部)备案。

9.阅卷尽可能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试卷和教学日志交教研室,由主任审核签字,最后报班级所属系(部),由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汇总成绩归档。

10.考试成绩的评定严格执行我院《学生成绩考核和管理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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