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作者: 时间:2007-07-07 点击数:

关于制订(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学计划是高等院校对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育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设置课程体系、确定教学编制、检查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依据。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原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全面制(修)订三年制专科高职各专业教学计划。现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并在“夯实基础、强化主干、加强实践、注重素质”的指导原则基础上,制定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1. 制订(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

2.要完善“两个教学体系”即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基础理论课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学生适应现代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践教学要以能力培养贯穿教学全过程。

3.突出“三个职业能力”(即职业通用技能、专业技能、求职技能)培养和训练;构建学生的“三个知识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

4.贯彻产学结合的思想。各系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共同制订(修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要符合教学规律。

5.从实际出发,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各系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多证制”(学历证、职业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努力办出高职特色。

三、基本培养规格

制订(修订)的教学计划应使学生通过学习达到以下基本培养规格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的品质。

2.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基础上,重点掌握本专业领域和对应岗位群的基本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岗位要求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素质。

3. 学生毕业时能够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或英语应用能力达到国家英语教学基本要求;计算机必须达到国家一级或以上水平。

4.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本知识,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生活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格式

1. 招生对象与学制。

2.培养目标与就业岗位。

3.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

4.主干课程与教学要求。

主干课程:指本专业为达到基本规格要求,确定专业特色,具有决定意义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5.教学周数分配表(表1)。

6.理论课教学进程表(表2)。

反映教学计划的操作流程。它包括本专业所开设课程及每门课程的学时数量,授课、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等的学时分配,周学时数,总学时数,开课学期,考试、考查等。

7.实践课教学进程表(表3)。

8.教学学时分析表(表4)。

9.本计划的主要特点及实施措施。

五、有关规定

1.学时控制:三年总学时控制在3000学时左右,课内学时控制在1500-1700学时为宜,尽量加大实践教学总学时,原则上不低于总学时的40%。

2. 课程结构

理论教学(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实践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实训)。

3.考核:原则上每学期考试课安排3-4门为宜,其余为考查课。凡独立设置的实践课均应进行考核。

六、要求

1. 此次制订(修订)教学计划工作,是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系能够高度重视,组织教师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借鉴外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做好此项工作。

2. 教学计划一经制订(修订)完成,应保持相对稳定,各系及教师应严格执行。同时,为了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如果确实需要修改,应按照学院有关教学计划修订的规定程序进行。

3. 教学计划格式要求:详细格式见附件。

4. 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新制订(修订)的教学计划从2007年9月起开始执行。

5. 各系将打印好的教学计划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学院教务处。

附件: 教学计划格式要求。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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