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召开一次全院教学工作例会,研讨教学中的有关事宜,反馈全院教学工作情况,传达各种文件、指示,探讨教学研究与改革以及安排下一步教学工作等。
二、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部门负责人、以及本次例会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并负责会议室的准备。
三、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副院长指导下负责例会的具体安排,议题内容、讨论资料等会议资料的准备和分发。
四、各教学部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例会。若主任(或副主任)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例会,要向主管教学副院长请假,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五、各教学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例会有关内容传达到教研室全体教师或相关人员,并认真执行例会决议。
六、例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及决议,由各教学部门负责人组织贯彻落实,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七日